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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浙江统计 2023-02-21


浙江省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局党组(扩大)会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7次。局党组专题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处罚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党纪制度。组织1次全局干部参加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二)开展统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积极推进地方性统计法规修订准备工作,及时与省人大、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2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函》,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把《浙江省统计条例》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调研项目。为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提高统计行政执法效率,印发《浙江省统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完成《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等多个法规文件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三)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能。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和改变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方式要求,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实现“无证明化”办理,实行权限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和法人单位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所有审批事项目录和审批材料,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00%网上办理、“跑零次”。全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及时率为100%,准确率为99.09%。开展行业信用监管并反馈监管信息,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指导和服务。
  (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印发《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四方面21条具体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将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列入省政府督查室重点督办事项,纳入省政府绩效考评;将各地和有关单位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委巡视重点关注内容。二是开展省级统计督察。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和批准,7月18日至27日,省统计局对嘉兴市、台州市及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了统计督察,督察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执行上级统计政令等。10月份,省统计局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形成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和整改建议,要求全面整改,并向社会公示。
  (五)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和涉外调查监管。1-12月,我局共组织执法检查10批次,检查462家企业,立案25家,罚款191.5万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均按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全省统计局系统执法检查7679家单位,以全省现有持证人数553计算,平均每人检查13.89家单位,承办统计违法案件437件,办结案件442件,罚款472.9万元。9月至10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涉外调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共检查有涉外调查资质的机构14家,无涉外调查资质的机构55家,覆盖全省所有取得涉外调查资质的机构。
  (六)持续抓好统计法治宣传。全面落实我省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积极推动全省党政领导和统计局系统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学习。积极向“关键少数”宣传统计法律、辅导解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到省委党校、省商务厅、浙大经济学院、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衢州市委党校等授课11次,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开展统计法治学习132次,统计干部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学院授课29次。组织筹备“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活动。组织全省制作统计法治宣传动漫、微视频27件,优秀作品在省统计局官方网站专栏中展播。
  (七)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要求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将46项行政检查事项合并为7项,将41项行政处罚事项合并为7项,确保事项规范、不重不漏。全面运用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按要求编制发布统计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并实时动态调整。稳步开展统计执法证换发、注销,组织2022年浙江省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准备和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八)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4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向社会公开发布《浙江省统计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浙江省统计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聘请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按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3份局行政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其中对4份重大行政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全年我局无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调解案件和突发公共事件。
  (九)推进统计法治数字化改革。 全省推广一体化统计监督重大应用,积极运用网上预警场景,对各地区、各专业及统计调查对象数据质量风险进行预警。利用专业核查和执法检查结果对各地区、各专业及统计调查对象赋数据质量码,加强对严重统计违法企业跟踪监测。将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统计机构统计法定职责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派驻纪检组、组织人事、巡视、审计等部门协同监督制度机制。

二、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统计立法,优化升级一体化统计监督,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


  (一)不断完善统计法治制度。根据《统计法》修订进程,积极推进《浙江省统计条例》等相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修订,适时启动修订《浙江省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
  (二)持续开展统计督察。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果,按五年一轮要求继续开展省级统计督察,2023年计划对3个设区市和2个省级部门开展统计督察。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提升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能力,推动统计执法检查从被动响应型向主动预见型转变。及时掌握统计违法新情况新趋势新特点,研究探索有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新方法新手段,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针对性实效性。积极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和重点执法检查。
  (四)推进统计监督数字化改革。根据《浙江省统计局系统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和《一体化统计监督重大应用工作方案》具体要求,不断优化和提升一体化统计监督重大应用,努力提高统计监督的智效水平。
  (五)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意见》重点任务。将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重要内容,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和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印发《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推进以政治监督为主导的统计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统计监督效能。
  (六)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根据《浙江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域的数字化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意见》和新修订《统计法》集中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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